“摇滚已经到尽头了吗?”(摇滚乐,经典,史蒂芬,诸神的黄昏,神曲,流行歌曲)

聚缘娱乐网 星闻 () 2023-04-18 14:05:13

近年来,《乐队的夏天》《我们民谣2022》等综艺节目用“地下乐团”“小众文化”“昔日辉煌”等标签,让独立音乐的人文精神走入大众视野。其中,摇滚的魅力让不少乐迷为之共振,为之燃烧。

摇滚是什么?

它是灵魂深处的呐喊,是挣脱束缚的自由,是完全自我的展现,是鲜活真实的心跳,是一代代人恣意潇洒的青春岁月。

摇滚是齐柏林飞艇、平克·弗洛伊德、披头士、滚石乐队、鲍勃·迪伦、斯普林斯汀、尼尔·杨、谁人乐队、黑色安息日乐队、AC/DC乐队、大卫·鲍伊……但是当这些摇滚巨星们一个接一个地陨落,他们是否会被人们渐渐遗忘,摇滚是否会走向穷途末路,我们坚守的这份信仰又是否会随风而逝?而曾经以反叛自居,不被主流接纳的摇滚,如今把自己“非主流”的特性制成卖点,兜售给大众,成为年轻一代的“主流”。

当“信仰”变成“爆款”,摇滚是否还能承载一代代音乐人赋予它的意义?

著名乐评人史蒂芬·海登在《诸神的黄昏:经典摇滚的尽头之旅》一书中给出了答案:经典摇滚的诸神将会消失,永远消失。但现在,他们还在这里。他们永远比生命更大、更宽广。

《诸神的黄昏:经典摇滚的尽头之旅》

译者:朱静雯

出版方:雅众文化·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22年10月

我心目中优秀的摇滚书分为两类,一种是侧重于阐释型的,比如格雷尔·马库斯写的《老美国志异》,充满了“摇滚学术的气息”;还有一种就是体验型的,这一本《诸神的黄昏》便是其中典型,作者史蒂芬·海登的笔法充满了煽动性,使得他的书写充满了现场感,有种令人热血沸腾的力量。

这本《诸神的黄昏》的主题是“经典摇滚”(ClassicRock),也可以被称为“容易被电台播放的摇滚”(RadioFriendlyRock)。我们知道,摇滚乐作为流行文化的一部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本书所讲的“经典摇滚”,还有一种就是“地下摇滚”。

当然,这两者之间也有不少交汇点,比如像TheStooges(本书译为“丑角乐队”,通常译为“傀儡乐队”)这样的朋克摇滚的先驱乐队,作为某种风格的开拓者,肯定也有很强的经典性,但是他们始终不适合被电台播放,也很难独自在体育场售罄(当然,音乐节除外)。对于大部分的乐迷(包括我自己在内),刚接触到的通常都是“经典摇滚”,而对于“地下摇滚”往往只有相对资深的乐迷才会去接触。

笔者作为上世纪80年代生人,接触摇滚乐的时期大概是在1990年代的中后期。那是一个打口带的年代。在互联网之前,国内文艺青年接触到国外音乐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打口带。所谓打口带就是国外生产过量的磁带和CD,为了避免堆积在库房,于是进行集中销毁。而那些并没有完全被销毁的,或者只是伤及皮毛的磁带、CD被当成垃圾运到国内,再被打口盘的商贩成箱批发回来售卖。

我第一次接触打口带大概是在我小学的三四年级,当时我回我的姥姥家参加我姥爷的葬礼,葬礼过后我舅舅送了我一箱打口带。这箱打口带也不是他自己买来的,而是他某个做打口带生意的朋友,因发现卖打口带不挣钱而送给他的。他看见上面全是英文,觉得我那会儿小,没准听了这些就对英文感兴趣,毕竟当时是改革开放初期,学英文是热潮。没想到,那一箱打口带对我本人产生了一生的影响。

我记得,我第一次真正迷上摇滚乐,是因为听了VanHalen(译为范·海伦)乐队的那首《Jump》(译为跳跃)。我当时在我的爱华牌随身听上听到这首歌时,立刻就感觉像是打通了任督二脉,立刻就蹦了起来,尽管当时半句英文也不懂。

从那以后,我就再也不听当时最流行的什么四大天王了,开始迷上了摇滚乐。后来时隔近二十年,我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专门看了一场VanHalen的演出,在现场听到此曲时依然会热血沸腾。

回到这本书,我之所以扯到我的童年以及我对摇滚乐的接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让我回到了我当时迷恋摇滚乐的那种状态,尽管我和作者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背景。忘记从哪里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叫“生于流媒体时代的人,对自己拥有什么一无所知”,我想这或许也是这本书能打动我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这本书所写的全是“流媒体”之前的摇滚乐,而这些摇滚乐对我们这些听磁带长大的人确实是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言,“粗略地看一下今天的流行音乐排行榜,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没有任何类似传统摇滚乐队的音乐。”而在大洋彼岸的中国,也同样如此,当然,摇滚乐曾经在很短的时间内占据过大众的视野。

不仅是摇滚乐,我们这个时代似乎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属于“神曲”而不是“金曲”的时代。

以这本书所谈到的经典摇滚乐队为例,几乎每一支经典摇滚乐队,他们都有至少五到十首大家都能够耳熟能详的“金曲”,而现在当红的无论是流行歌曲还是摇滚歌曲,大家又能记住几首呢?又有哪首歌能让我们热血沸腾,从而愿意掏钱去看现场呢?恐怕已经近乎绝迹了。哪怕是那些像《小苹果》这样的洗脑“神曲”,我们虽然大都被迫在某些公共场合听到过,但是恐怕我们并不情愿去为之买单吧?

写到这里,我想再说一点就是,我其实对这本书的书名《诸神的黄昏》并不满意,因为我虽然经历过崇拜摇滚明星的阶段,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我还是很难去用“神”这样的词,去形容那些才华横溢,而且放浪不羁的摇滚乐手。我更愿意称其为“人”。当然,我指的人不仅是作为一种生物的人,而是真正有共情能力的人,而不是麻木的人。

我不认为有共情能力的人必须要能够接受摇滚乐,但是他们应该拥有热爱音乐的能力。我很难想象,不喜欢音乐的人,还能有能力去爱。当然,把“人的黄昏”作为书名或许会显得有点小题大做了,但是难道这不是事实吗?随着“金曲”时代的慢慢逝去,随之而来的也是像史蒂芬·海登这样的真正的乐迷群体的消失。

我已经很难想象,再过三十年,那些听着“神曲”长大的群体,会去像史蒂芬·海登那样,去选择做摇滚电台的主播以及文化评论员,或者会愿意在某个场合称自己为“乐迷”吗?他们还能因为共同的爱好,而成为朋友吗?我想,这些问题已经离我们很近了。